《野花第一新》徵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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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法:
主旨:祝本刊刊五周年(2017年3月),鼓新作。
格:除本社同仁及工作人外,海外人皆可加。
:首一名,金十元,座一座。
二一名,金六元,座一座。
佳作五名,金一元,座一座。

徵法:
1.徵稿件以A4列印正(繁)中文稿一式五份(12
新明、面列印,第一右上方明行。以字
作者自行成正中文列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
2.稿件上不得姓名,另上真姓名、表名、籍地
址、通、email 信箱、及一百字以介,料
不足者不予受理。
3.在信封上明「徵」字,一律以寄至「台南
市佳里佳安中街78「野花出版社 新小收」
4.五十行以新(不含空行)。每人限一首。
5.作品材不拘,目自定。
6.徵作品不得有抄他人或已在刊、路表及出版者,如
察或者,即取消其格;已金、座等
予追回,公其姓名,依照相法律追究。
7.所有徵稿件,一律不退稿,自留底稿。
8.稿件收到後立刻密封,分初、、三段,由本
刊聘知名人、前行工作。
9.取之作品,除於《野花集季刊》表外,本刊保有作
其他用,不另致酬。
10.自2016年8月1日起收件至9月10日止(戳)。
11.於2016年12月中旬公布果。另行公布。
12.本法如有未事宜得予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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