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阿)
我不反P2P!
我反的是未合法授利用非法案重侵害所有著作人的P2P者!
但是
目前遭到起的不肖P2P者求就地合法,推著作法第51-1金制度立法,此一法案已由蔡煌郎、邱等八位委提案,一通,待理中。
然而,假使此法案一旦通,未所有的音作品在不需取得授及同意的情下,都可以任 意被下、交, 此外,51-1法案音音案加以,明利特定者,不容於法律的第51-1法案必 招致世界各的重抨!
同,不肖者正於其站上行人署活,假借民之力量,使第51-1 金制度立法 通。
科技呀科技
你知道?
世界那的
一切一切...
都是你的造成的...
我不懂?
今天,你要,歌手也要啊...
何...大家不能心比心
然是免的...
但是...一首歌,是要花多少心血呀!
你知道?
若是,通了!
哼~我想...
就是我朋友的:通的,法律也是版商一分子吧!
!
法律...哎!你是真的那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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