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旅思(六十六)
打工仔宿命
太皮
洲法院宣告,通勤(上下班所花的交通)也算在工之。此得到中外打工仔大力好,望清又多了一,但上只是自己漫的捱仔生涯中,再添加一胡而已。
原上,本澳部分大企和政府也是上下班默工作的,工保也保障那所生的人身意外就能看出,但一般只涵半而已。若果通勤名正言地算做工作的,打工仔未必有好。除了那些以薪的工可以短期得益外,其他月薪或日薪者又怎有好呢?又怎端端加你人工?最多你少少返工──然後一直唔加你人工。
有利也必然有和任,反,通勤算做上班,那你就得接受公司你的外乃至任,至少你得上司,不能推自己不在位。(好像有家立法,主在工作以外打工或要求工check e-mail法,若通勤算做工,就支歌仔唱了)事上盟作出上述宣告所依的案例,就是某家公司的工在通勤得接上司到非指定的地工作。因此,世界反到工可以事的地步。
其到底,在本主社,平民百姓基本上不本,除非你本的存在。古至今的矩都是,一人要在出力後,才能得方提供的工,你甚候到主先付款你,然後你再付出力的?唔拖足一半月已是好主。
我相信在就市,人是商品的道理,一人越是有料,就越得到相的市格,但人商品先天不同的是,你要先付款才能得到商品,而你作一力,是付出了才有收。只有真正稀缺的人才,才能商品得相同待,例如大企高管理人往往先得公司分配住房和股份等福利,又或者作家可出版商支版等,但些人中一。我作一般人,是不本家的,在本社,本家其就是真理──唔通唔洗食咩?(句在人)
一般人要想挽回弱局面,有途:一就是或投致富,得自由,成出的那方;二是努力使自己成稀缺商品,做打工皇帝。但者都不容易成功,除天外,皆需要花大量和有巨大毅力,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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