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多,高科乏人津。生署昨天表示,行政院已核定生育事故救,予不幸因生死亡或重的或新生,最高百元救金。
生署事石崇良指出,近年定案件,八成刑事,集中於、外、、科。於日,病事人皆受煎熬,署因此定「鼓理生育事故事件」,已政院核定,即日起上路。
石崇良,是生程所造成亡,先不追究,病家先。他例,有的生有羊水栓塞、血崩或肩,可能使死亡、重或臂神麻,可最高百元救金。
他表示,救法未限制病人另外提告利,如事後查有明疏失,署代求。若新生先天缺陷不可抗力因素,不提供。
生署副署林奏延昨出席法部公表示,署速把「事理及事故法」草案,排入立法院下期,建立外解制度、病保全及改革定程;同用政府算健保付提基金,作病家用,盼和及改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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