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的定,第三度去所要回之前生答的退,等了半小,力累到,果士小姐再度推,拒退,我答,等他出招,果然,士小姐笑得甜蜜蜜,所可否支票,但之前我必先署放所有利,同意不再看、而且一切通通是我的。
在等待的程中,已面了相沉重地力--即使我要拿回的是我自己的(而且如果我持要提告,的率也很大),但我想到六月要出的,以及大律、漫的,然後,我是向就把之前交的拿回就好,而且最好在年前把事情解。
在的考下,我想了一--不的,大概只有三分不到,把那行字看了三遍,定是定拿到金先,然而士又,今天法我,可否用寄的,推托拉在令人,票要多久呢?而且三拜都用所的理由,也令人得,如果生意差,何每次七八,最後都要十半才看得到病人呢?
但基於年前人,年後不再家所的情下,我是了份不平等,完之後我乎可以感受到初,李章署的痛苦,回家的路上,我又跟家人以及位朋友聊,在法判,我在有拿到的情下,署了一份辱,到底自己是好是,想了久,在是有答案。
可以定的是,是一令我的定,去面的工作,能服自己是五斗米折腰,回,是工作,只不,失尊,值得?在我年前缺、年後又要出的看,只是不小而已,有也差,但我好希望,自己是家,或至少已存了一出基金,我可以大拍桌生:「我不名,你也不用想法找藉口不了,要不要,你自己跟我律!」
唉,好希望自己大,曾法律有一咪咪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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