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的人格分裂,在精神上叫做解性人格疾患,
各型太多,故不解,提供型考
有型:
解性身分疾患:就是俗的多重人格,特徵是一人具有或以上不同身分或人格,一在的控制此人的行,且不能起重要的人料,其太泛而法以普通忘解。
解性失症:特徵就是不能起重要人料,通持昂本和或力有,其太泛而法以普通忘解。
解性漫症:特徵是突然且非期的家或常工作地而途旅行,且法起其去,人身分迷惑不清用新的身分。
自我感消失疾患:特徵是持或再的感由自己的身或新至活出,伴著未完好的。
--------------(以下DSM-IV(精神疾病手)重的)------------------
重作-分情感性精神疾患
A.至少,同出下列症五(或以上),且呈由原先功能的改;
此症至少有一
1.心情
2.失去趣或喜
※注意:若症明由於一一般性、或心情不一致之妄想或幻所造成,物包含在。
(1)心情,乎整天都有,乎每日都有,可由主告(如感背或空)或由他人察(如看含欲哭)而示。
※注意:在童及青少年可易怒的心情。
(2)在所有或乎所有的活,趣或喜都著少,乎整天都,乎每日都有。(可由主告或由他人察而示)。
(3)非於食而明重下降,或重增加(如:一月重化量超5%);或乎 每天都食少或增加。
※注意:在童,法增加期增加的重即考。
(4)乎每日失眠或嗜睡。
(5)乎每日精神性激或(可由他人察得到,而非主感受不安定感或被拖感)
(6)乎每日疲累或失去活力。
(7)乎每日有值感,或分或不合宜的罪感(可妄想程度)(非只是生病的自或罪感)。
(8)乎每日思考能力或注能力退、或力。(由主述或他人察而示)
(9)反覆想到死亡(不只是害怕自己即死去)、重出特的自意念、有自、或已有行自的特。
B.此症不符合混何作的。
C.此症造成床上重大痛苦,或害社、、或其他重要域的功能。
D.此障非由於某物使用(如:物用、床用)或一一般性依(如甲腺功能低下症)的直接生理效所造成。
E.使症法以反作更加解。意即在所的人死亡之後,症持超月以上,或症特徵:著的功能害、病地注於值感、自意念、精神病性症、或精神性。
------------(以下代精神提到的流行病史及治)------------
病很常,多18%的人在一生中某些刻到作。
女性比男性危性更高,比例2:1。
第一次作可生於任何年,平均在37~40,
在30~50有初年的分布高峰。
治模式包括:
物治。
心理治及社治。
其他身治(如治)。
物治及心理治病的效都不。
予患者足量的抗用要足(通常六星期),
配合合的教鼓。60~70%的案可由使得到解。
抗已使症解,在此量下使用至少半年,以少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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