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均化名)被2孩子控,年沉迷博欠,家中妻小毫不心,未曾付家庭用,全靠母身兼多份工作,有舅接,才能勉支家中。老大小被迫放,出外工作家用。老二在2高,因父意博而延就,致育。他不父所,而免除扶。

法院理,2孩子指控,父甚至在2000年,以老二的名向行款25元,款後就匿,徒留老二自承。父所,他在是正理由未扶,且情重大。

法官考量,阿年72,自2017年起社局安置迄今,在2023年1月起因低收公安置不助,也未取民年金、保等付,近6年度的所得均0元,名下0元,堪阿已不能持生活,有受扶之利。



本文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608000019-260402

台: mikedo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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