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祭法)云:人死曰鬼。又(祭)云:生必死,死必土,此之鬼。左傅子云:鬼有所,乃不。正字通云:人死魂魄鬼,凡人具之成形,散而人死,初死前末,之中、通之鬼。古人三月清明、七月中元、十月下元(鬼)。
我自古即以七月俗之鬼月,初一(鬼),之鬼(台民(好兄弟))重返,似同放年假,逍自在到找些吃喝,直至七月底(鬼)返。一年之中,唯有七月整月,鬼在活繁,世人不得不求自保,避其害,家家遂案祭祀,安慰亡魂。今曰下午皆行(拜口)式,供五味磷(即肉和),再供奉糕稞水果,所有供品插上一柱香,然後焚更衣、,奉送好兄弟,其能好好鬼。藉此可避免,合境平安也。
民以,科倡明,除少人鬼神念外,大多人仍崇信鬼神,因之,七月停止一切吉事活,以避(撞鬼)也;而商家店亦案拜祭,以祈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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