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彰化政府九三、七、十二0九三0一三一五二二函准予查。
彰化公第十九第二次代表大
一、 :民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日)下午三整
二、 地:侑福百美食二(林大同路一段二八五巷十八)
三、 出席:自出席三十五名,委出席十一名,共四十六名,已法定人。
四、 列席:(依到先後次序)
中民公全合 理事南河
本柯法律
彰化生局政 玉芳
本召集委守
中民公全合 李理事武波
本富
本召集委生
本林召集委光昭
彰化 柯金德先生
法人院暨品策 董事博生
本常理事守道
本澄第
本林介山
本巫召集委喜得
本洪法律修三
中民公全合 林副秘忠劭
彰化所 理事建宏
本廖理事年增
彰化生公 理事永松
本林耀
本洪召集委
中央健康保局中分局 蔡理淑
彰化生局 局秀夫
彰化政府 翁金珠
五、主席:理事明和 :文
六、大始,行如。
七、主席致:(略)
八、主管代表致:(略)
九、致:(略)
十、演:
(一) 法人院暨品策董事博生教授主:社品提。
(二) 中央健康保局中分局理蔡淑小姐主:中院基之合作。
十一、事:
(一)案由:查九十二年度收支算案。
:通,呈政府查。
(二)案由:查九十二年度工作告案。
:通,呈政府查。
(三)案由:查九十三年度收支算案。
:通,呈政府查。
(四)案由:查九十三年度工作案。
:通,呈政府查。
(五)案由:修改本章程第三十六第一、第二及第三,案。
明:(1)明本及相用收取方式,於章程中增列,以便有所遵循。
(2)於第三十六第六之後增列:
前第一款之常年分:1.一般:每月新台五00元,2.年七十入
三年(年不累):每月新台三六0元,3.年八十以上歇及年九十
以上:免收」。
第一第二款之入新台六00元。
第一第三款之特捐分:捐新台六、000元,服捐二、五00元,服
足捐新台三、五00元。
法:修正通後呈主管查後施。
:(1)第十二第四:按期。增列:「但有本章程第三十六第二第三目之情形者
,不在此限」。
(2)明第2照案通。
(3)呈主管核後施行。
十二、散:下午五三十分。
※本次彰化政府九三、七、十二0九三0一三一五二四函准予查。
中民防癌彰化分第十第二次代表大
一、:民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日)下午五
二、地:侑福百美食二(林大同路一段二八五巷十八)
三、出席:自出席三十四名,委出席十一名,共四十五名,已法定人。
四、列席:(依到先後次序)
中民公全合 理事南河
本柯法律
彰化生局政 玉芳
中民公全合 李理事武波
本富
彰化 柯金德先生
法人院暨品策 董事博生
本常理事守道
本澄第
本林介山
本洪法律修三
中民公全合 林副秘忠劭
彰化所 理事建宏
本廖理事年增
彰化生公 理事永松
本林耀
中央健康保局中分局 蔡理淑
彰化生局 局秀夫
彰化政府 翁金珠
五、主席:理事明和 :文
六、大始,行如。
七、主席致:(略)
八、主管代表致:(略)
九、致:(略)
十、事:
(一)案由:查九十二年度收支算案。
:通,呈政府查。
(二)案由:查九十二年度工作告案。
:通,呈政府查。
(三)案由:查九十三年度收支算案。
:通,呈政府查。
(四)案由:查九十三年度工作案。
:通,呈政府查。
(五)案由:本彰化生局理九十三年「健康│保未」癌症健康服,案。
明:(1)服象:西、溪湖、大村、埔、二林、田尾、埤、大城及竹塘等九的民。
(2)服目:提供癌症(肝癌、大直癌、乳癌、口腔癌及子抹片查)、健康
查(力保健、固醇及血糖)、教宣及健康(查告
解)。
(3)人:每派家科一名,外科、科、眼科及牙科各二名,教解
一至二名,名,有三十七名(本函登)、牙
十四名(牙公安排)及二十七名(秀部支援),共七十
八人服。
(4)付:依生局付,肝癌:四00元;大直癌:七0元;乳癌、口腔癌、
力及教解:察每半天(三小):二、000元;子抹片
查:健保局付每一案二三0元;血糖、固醇:四0元。
(5)於查所需器材之生局助,尚有不足之,向中民防癌申用。
:通。
十一、散:下午六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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