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婚後多年梁姓女子交往,梁女在分手後不甘情,竟要求林男知名咖啡店股她,作「人曾在一起的象徵」。林妻後怒不可遏,直接向梁女提告求200元。高雄地院理後,定梁女侵害配偶,判30元,全案可上。

判指出,林男妻子婚多年,但他妻子期忙於事,身兼上市公司高主管及交通公司董事,然事成功,使夫妻感情逐疏。林男因此梁女交往多年,但始未能出承,最後束。

梁女不甘多年付出落空,提出希望取得林男咖啡店股,留下文字表「至少你曾是我的未之一」、「宣示我不得已的」、「刻骨心自真心投入」,希望以此起林男情交出股。



文章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819003140-260402

台: jamesqy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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