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不再他人,,是事,也自白。
但是有他人,到我的新台。
若是入者,倒也妨,互不相的人,也算是分。
方了解我,我也不必知道方的身分,路上海量息自淹彼此。
但,有一些人,我曾他入我的生活,我的生命,我的心。
所以,我把此告知了他,他得以更理解、更接近。
在,些都已失效,曾的信誓旦旦也都成一笑。
所以,,他偶的好奇都可省去。
既然已定走不同的路,又何再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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