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的罪孽,
大於,小於,或等於,
如的罪孽?
是引入了罪?
又,能定的罪?
年常有一昧模糊的幻想,
心存良善行了事,
下的是的果,是善是?
想,
若好心欲扶人一把,手方推入深,怎算?
是第一困惑。
伯仁因而死?是恨或善的沈默?
一人放自己的言行,能咎他人入你於罪?
默有多成因,以言喻、不出口、以名之、尚待清、仍未成形的多原因。
有一,是近乎自虐的招罪式,以方能懂,所以沈默。
白一就是,一方秉持“我以你懂”,一方承受“有回”的煎熬。
候,沈默或不作,成了向解的密,中藏的答案,一方看昭然若揭,一方如五里。
第二混淆是,
宣。
理上,若身心健全且部作正常者,
宣之事存於中,奉行所宣的信念。
是在,人不心之言、作心之事的前提之下。
若欲用此原行事,往往招唯心者的。
心涉,道德,甚至,有一具象地指,
不是供送血液的器,而是一似渺,是主最翻的首。
最常到的“感”,跟“心”的意指相近,也就是全然不可循、如雨天被雷中般的自自身意之外的,於天的一感。
宣,宣相,是事,
重,也是事,
喜的距,即便用再精的量是法度。
度的喜累加不成,
其中的跨度,像是理般,不加了什,都永到不了整。
限近,永等同。
但,主翻的心,可以地其地,
且是、非性地。
於的困惑混淆,其是唯心者所面的。
唯心的某程度地嫁至之共舞的人。
唯心者自身的在於,失方向地去依他人予的定,他忘了自身不是那料,妄想成常可期的常人。
於是落得一身狼,面不好。
那,何解?
偶然看到了一部影,似乎嗅到了解套的索。
e, pi, i三理,家Leonhard Euler可之以公式合成一美妙的平衡。
“e的pi*i次方+1=0”。
被世上最美妙的式。
我大外行都看得痴醉不已。
或,在分(e)的指引下,唯心者(pi)遇到了另一唯心者(i),便能整出一可期、可知的美好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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