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的某早晨。
我在等候梯的刻,碰到了後的老。
老叫住了我,:你著磨看看,普查料能不能用分析婚姻的改。
我略略思索了一下,答曰:,我回去先看一下料,能做到什程度。
而後,入了期甚的一段探之旅。
迄今,仍未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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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在著手通婚研究初期,我知道料是可用的,但要用分析通婚象的哪面向,尚不定。
老的立是先西方既有研究中,找理依可的假。我是料中去找有趣的象,然後再找主,老我般的取似乎不以然,理假於料之前,也是一般量化研究的取,先有假,然後用料去support。
但我是料出的,也犯了所的德州神手(The Texas sharpshooter fallacy ),但我而言,是另一研究的取,所的式科(discovery-based science),或也是得文的一藉口。
相於人的西,我喜埋首料,浸淫其中,找出一些有趣的pattern,但在社科似乎是比少的方式,甚至被不正的偷吃步。
但在我有限的理解力中,的data mining跟grounded theory很像,道理不能把grounded theory的取用到量的分析上。
我不是神手,得一一再target,我向於重炮一,把所有的可能性通通含括,然後展自己的假理。
不,只是私下的嚷嚷了。通常是弱地要去援引人的,彷根基於的料是不的,是得看看前人的法。料前人相,得戒慎恐地去一再料,料,便得一再地找可能性,就是那guts地去建立一新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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