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由人民直接免,衫倒扁的候,明明有百人深切的希望阿扁下台,但是立法院的免案被十名的立委住了,十百,有天理?希望免案也能由人民署起,不只能通立法院起,取人民署立法院通都能行免的制。
而且,增法,如果署通後,中不能在期限行免的投票,那中的成就要判二十年以上的徒刑,且免案就直接生效,不需要再全民投票。一,就不需要心政治力介入阻免投票的行,因免直接生效,也不需要心中委故意拖延免生效,因被二十年,一切都可以由免的投票全民定是否免。
法院不能信任,一切只能靠人民自己了,如果又有枉法的出,那新法律就能人民快速地制裁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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