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一名人妻小美(化名)丈夫阿德(化名)女子阿芳(化名)外遇,甚至到2人性程的呻吟,得提告求50元。案上,高等法院定阿芳侵害配偶,但酌方身分、地位、後,判阿芳20元,全案定。
判指出,小美阿德於101年婚,110年婚後又於同年4月合再婚。阿芳明知阿德有配偶之人,於112年4月至7月,多次阿德相於旅、上生性行,甚至被下密及性程的呻吟。
小美主,阿芳的行已重破其婚姻幸福,造成精神上大痛苦,因此求50元。一桃地方法院判阿芳20元,方均不服提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