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山,在一久人的清古道上到一三叉的鹿角,就在路中央,不看到也,所以我就把它起,是在找路,要一圈回到放重的地方,所以我就把鹿角拿在手上,後中途休息,我把鹿角放在地上忘走了,直到回地才。鹿角是很多登山人非常喜的西,但我鹿角有特著,家也好了,既然忘,表示,就不用特地回去拿了。
第二天在另一清代址上,我又不小心看到一插在根和泥土中的鹿角,拿起一看,是叉的,同伴笑是要昨天掉的那,我感到鹿角真的是山神要送我的物,於是次我十分慎地把鹿角牢牢拿在手上,不敢再放,回到地大背包才放下心。後另一位同伴也到鹿角,明明前面好人走都看到,就只有他看到,表示鹿角是要他的物,所以其他人都不看到。
鹿角不犯法,也有道德,不有些道人士很反,那在山上看到鹿角到底不回家呢?通常我不特去找鹿角,常常鹿角就在旁我也看到,我的鹿角都是同行的人到太多,所以才分我,或是像前面的,自出在我面前,明就是要我的,我才回家。
不我知道有一些人特地集鹿角,山遍野地搜,有找到十,然後作利品塞大背包通通背下山。在山上水鹿很多,每公鹿都有鹿角,每年些鹿角都落再新的,所以在一些人罕至的地方,鹿角很多。到鹿角真的很高,但是我得大量集鹿角,超了人收藏欣的量,就真的太心了。即使那些人是要拿去送人,但我得如果不是自己自背下山的鹿角,就少了那份上天予的喜,反倒成人、好他人、炫耀自己的工具了。
不鹿角是要留在原地,或是回家欣,或是做成工品,或是拿去送人,都是人的自由,也管不了,反正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不於任何人,即使能短地在手,最也是生不、死不去,不管是鹿角、金、名、事或是我自身,都有如眼,一切回自然、回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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