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案,境部於10月3日正式回近京城、茵社十名住提出的及停止行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亦於9月23日回同一的停止行,本案程序合法完。大建此回,持依法理後作,秉持透明原推危老改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境明及次後,以定本案有法情事,不符合停止行要件。法院特住疑的逐一清,在淹水方面,明本案位於高雄市前金,非位於重期100年的淹水。

至於受注的液化,列本案挖深度27.25公尺,已超要求的20公尺,具液化的土完全移除。此外,基地底下23.7至37.3公尺黏土,本身不符合液化件,加上壁深度50公尺已穿越液化,保安全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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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greenb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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