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司打口住久,又再搬家。起,天主把下租一位言行怪的女人,心毛。伙人各自安之後,常女人不同地客回屋,屋出不同人的孔,心生疑惑,想起刊登新的非法旅藏案、或涉及的毒事故,的是大住客的安全,感危。多番告主小心,撤查清楚,方理,一笑置之,彷不在意自己的。
於一天,在家煮翼,洗衣待晾的下,忽然停,心知不妙,下查察,才女人的位旅局封、截水半年,及我的小屋。急主地前理,人放租客把不力,及只提前交租、惜其屋的良客,一道歉也,一安的善意也有。比喻在麻子街的前任主有人味,我形成良性循,主便不像人,需要法律救助。
截水半年的小屋怎也住不下去,良主唯有了事,主看重金,失人味,亦唯主欺善怕,良主理情,可以辜住客所解。由於其可解,只好求理於法局、司法援助和察院。
主怕官,意退回月按金、一月租金和三月搬家。要不是主自己理不理,多番忽略良客的提醒,良客需要搬家,主需要付搬家?常人警惕,有因必有果。後,地我在警方搜下事工作的女人人非法住宿,是什中介?什要包庇客,方有什利益瓜葛?
正所道不同不相。主怕租霸,良客也主。
2014.07.15
澳共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