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忠翰/新北
女偷吃密丈夫遭判10元。(示意,非事人/料照)新北市1名姓女子,先前密的姓丈夫互密,密告女丈夫,女息容男,要求方不要理密,密而提告求100元,新北地院判女10元,全案仍可上。
男妻子主,今年4月,丈夫始她的姓密繁互息,方以「」、「的」相,甚至送「想您」等昧字句,丈夫更自接送密,一同相出。
台彩券通男妻子,她好言相密,容提及「你我老公一,未也不要跟他走得那近,也不要跟他出去」、「因是我的朋友,我不希望大家未和,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你好自之」等字句,女竟息丈夫,表示:「您假不知道」、「除」,完全她的告,遂女提告求100元。
法官,女行明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重破妻婚姻生活,但妻求100元高,以10元,全案仍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