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身不,好天以粥代餐。
一碗粥看似平淡,其最考功夫,要做到「」(棉花的感),不能太稀,不能太稠,最好像米,但到嘴能感到一碎米融化。火喉要掌握得好,常睇火,好米珠爆成花。一些食肆快出,把米先用拌器碎再煮,心之作,或可欺食客感情,但真功夫相比,始差一截。
我喜煲的柱白粥,不吝柱,整粥收柱精。生病口淡淡,又只能吃流食物,喝一碗精,加皮蛋,可是人美味,比起什麽翅肚都得到位。也她煲的生菜骨粥,骨先用生抽糖麻油酒,勾出了肉,在粥,其美味可想而知,熬的骨由肉到髓均透香,只是,老是把生菜放到粥煮,我放碗用粥一便爽,可她老是不。
小候得病人才吃粥,大了嘴巴也思想成熟,肚皮半空不又想啃西,也一碗粥填填嘴巴的欲望。尤佐敦金城的及第粥和街明的粥。面不光,但粥底,材料足,吃生感情,像一些平不大的老朋友,一旦想起,便想一。
吃最啃的粥,是公司堂的白粥,不不要,最要命的是那下得不妥,或者是那天心情都差,粥在嘴,一股咸苦味,如同,救命!
吃最好吃的粥,是生病女友我煲的白粥,有柱,有果皮,只有一番心意一副技。也不知隔了多少年了,回甘尤在,人思念,是粥的迷幻吧?!
日子了,那份心的回甘,就像吻後的余,成了味蕾中一方不可及的精神故。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