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於去年8月行一路口,一名行人生碰撞,事後,前理的警其行行,裁7200元款、吊扣照12月,需加道安。此,不提起行政,因受阻,且反太短,才行人生碰撞。最法官撤的原分。

皮屋矽利康

皮屋矽利康判,一名阿(化名)於2024年8月行台北市一路口,因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而生碰撞。警抵理,阿反《道路交通管理例》第44第2定,致事故致人受,遂其,裁7200元款、吊扣照12月,需加道路安全。

阿不服提起行政,主因其他遮蔽,且行人,他未及方,且事故生太短,法及煞,自己故意或失;此外,因其快工作,照其生工具,故求撤原分。



文章出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823002555-260402

台: arlenexpit
人(2) | 回(0)| 推 (0)| 收藏 (0)|
全站分: 海外旅(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