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不父阿(均化名),自他幼年起便未扶,甚至在父母分居、婚後,年缺席他的成程。阿「父既我,什要我他?」便依法免除扶。但法官酌後,阿有不的能力,去未善人父之,但段不需要依靠阿生活,因此回阿的。
判指出,阿主,父母在1994年分居,於1996年正式婚,自此父便不曾正理由履行扶任。些年,他的求、生活全靠母小萱(化名)一肩挑起,父完全缺席。他,自己如今也成家立,可能背上法律加的「扶任」,在不公平,因此才提起。
此,父阿表示,他否全然未。婚後仍曾部分生活,甚至在阿就高中,接送上下、,不邀他家族聚。阿,自己未情,阿不以偏概全,要求法院免除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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