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说仇和的“法无禁止即自由”
人民网强国社区6月21日推出孔阳的文章:《宿迁突破创新 为中国欠发达地区开路》,[今日关注]对这篇文章写了一个简短的按语:“近五年来,地处江苏北部的宿迁市,敢破敢立,敢试敢闯,以党的十六大‘改革要有新突破’为指针,树立‘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创新理念,对干部人事、社会事业、农村工作、行政职能、司法信访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全线大举突破创新。一系列改革措施引起人们的浓厚兴趣。这篇《宿迁突破创新 为中国欠发达地区开路》的报道,是对宿迁大胆实验的一个回顾和总结。对宿迁的创新和突破,您怎么看?”对于江苏省宿迁市的发展是不能全盘否定,但是对宿迁市发展总的总结中提出的一个理念“法无禁止即自由”是不是一个创新的理念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原来宿迁市市委书记仇和成为中国最有争议的市委书记,我以为所有争议的焦点都集中在“法无禁止即自由”是不是一个创新的理念。
“法无禁止即自由”其实这是一个法学问题,这个观点是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作为老百姓做了都不是违法的,这个自由是说老百姓的自由,而不是政府行为的自由;从另一个角度讲政府执行法律就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律规定的政府行为,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不然就是不作为;凡是法律没有做出规定的,政府就不能做,这就是说政府行为还应当有所不为,不然的话政府作为就会超越法律给予的权限。近几年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禁令很多,这些禁令所提出的问题都是法律无禁的问题。例如:择校与择校费,这在《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都没有规定,不能说“法无禁止即自由”了,就可以择校并收取择校费;例如属于公共资源的医院没有法律规定这种公共资源是可以出售,也不能说“法无禁止即自由”了,就可以出售了等等。
什么是创新理念?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政府行为的创新是必须通过立法实现的。如果说联产责任承包是一种创新,那么当年安徽农民实行联产责任承包是冒着违法的风险,但是最终法律把这种制度固定下来了,不然这种制度不能在全国推行。
显然宿迁市把“法无禁止即自由”作为一种创新理念,运用于干部人事、社会事业、农村工作、行政职能、司法信访等各个领域是本末倒置了,因为政府不是老百姓,政府行为应该是依法行政,而不能“法无禁止即自由”了。
这一件事还要从仇和向江苏省委提出要给与宿迁市在实行改革开放方面更大的自由空间说起。如果你读过《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中国最有争议的市委书记》,这篇报道中写道:“从徐州机场到宿迁市只有几十公里。进入宿迁境内后,高速公路旁树着一块醒目的大牌子,写着‘允许和扶持宿迁市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和做法,探索加快发展的新路子’。下面的落款是‘中共江苏省委第十届五次全会决议’。”这确有其事,江苏省委的这个决定说“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探索寻求灵活的政策,并不能说明这就能开辟一个“法无禁止即自由”。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有关执政的7个基本范畴,构成了执政理论的基本内容。它们相互联系,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决定执政性质的执政理念。“可以预期,四中全会必将对执政能力建设从理论层面作出更深刻、全面的阐述。这一切,无疑将对党的自身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执政能力既体现依法行政,又体现政府行为不能逾越法律规定。
从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于国务院确实在提高执政能力方面有许多实际行动。整个国家的改革开放与发展更趋于法制化,并把架构和谐社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两年中整个社会都在反思改革开放中的一些问题,反思问题的核心依旧是一个提高执政能力依法行政的问题。大量的政府工作中的问题被提到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并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来抓。对改革的这种反思不是否定改革,而是促进改革。
2004年中央充分关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的问题,此后一步一步关注人民群众在住房、上学、就医中的各种问题,把促进社会就业进一步提到议事日程,人们看到许多问题已经在着手改善。其出发点都是从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着手,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反思出来的大量问题的都是与“法无禁止即自由”有关系。这里面既有政府行政的不作为,也有政府行为超越自己的权力。无疑这种反思是有益的,正面的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沿着健康的道路不断发展。
对宿迁市发展的总结,由于总的思路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就不能涉及这几年工作中的问题,如果没有问题,也就不存在最有争议的市委书记。因此不能说是非常客观认真的总结,如果对“法无禁止即自由”仍然坚持是一个创新思维,我可以断定这个城市发展的问题一定存在。因为一个政府不能依法行政,不能着手提高执政能力,总结出来的东西难免不会太实在,掺水的问题不可避免。仇和如今已经到江苏省任副省长。据报道,省人大选举的结果是541票赞成,192票反对或弃权,反对票本身就说明这种争议并没有停止,如果不反思“法无禁止即自由”,那么,一个有争议的市委书记的争议将会继续争议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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