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彻底解决具有中国特色的“上访”问题
“上访”即“上告”在中国的历史上源远流长,自“文革”以来一浪高过一浪,而如今更有越演越烈的态势。“上访”无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确有冤情,在基层没有或无法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2、 自认为有冤情。由于当事人对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熟悉,在解决过程中又没有得到耐心细致解释和帮助,错认为自己有理而造成的上访。
3、 无理取闹者,但绝对是少数。
除上访人的原因外,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负责任;搪塞推脱;个别领导“钦定”后有错也再无人过问;有几个部门已说错了,再发现问题怕影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把责任向上推等等。
其实一个社会存在许许多多矛盾是很正常的,但不正常的是某些官员为了政绩去掩盖矛盾,对本来可以公开化的问题却搞暗箱操作,甚至采用高压政策使矛盾激化。古代的县官审案还允许老百姓旁听,还有什么三堂会审。而现代法制社会强调的是公开审理,一些国家还有陪审员制度。现在我们已有高度发达的网络系统,做为中央政府完全可以创设一个中央政府信访网,把一切可以上网的上访案件公布于众,使问题解决的全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呢。
这样做首先减轻上访者的舟车旅途劳累之苦,缓解了北京一些中央机关接待压力。因为信息网络已置身全国的每一个角落,上访者在任何一台PC机就可以把自己的申诉上传。上访者除要文者自负外,还要面对公论和世人评说,对与错,利与弊恐怕就要认真掂量了。
其次使问题解决过程及程序透明化。任何不负责任,搪塞推脱,知错不改都在“光天化日之下”一目了然,有利于管理部门发现问题和及时纠正偏差。
同时还可以利用网络的公众参与性,让社会各个领域方面的人员来共同帮助一些问题的解决。由于地位平等可能一些网友说的话会有更大的说服力,对这一点我在《新华网》“网上说法”中有过成功的实践。
总之,在“立党为公”的原则下,尊重和爱护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相信老百姓是通情达理,公开公平公正解决他们所遇到问题,使他们和我们的执政党一起同心协力建设和谐和经济发达的社会,只有这样具有中国特色的“上访”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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