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住宅意即建商在都市或非都市使用分管制下,於工或工用地的土地供一般民居住使用之住宅。
工住宅乃於法使用房的住宅,其乃是依工房而定,注重的是工作境配置及施安排,所以上一般住宅固,高定3.6公尺,配置承重梯,又梯,且梯住宅,但是力、力、重力、光等皆以房施考量,因此很兼到居住能。工住宅建商或地主利用工土地之取得成本低廉及造,所推出之比一般住宅便宜,但使用,多半於交屋前隔主室、起居室等之住宅。
照都市法域法之定,工用地以作工使用依,其建工、房、宿舍原,如建住宅,然是反土地使用分管制。此使用分管制之精神,即在各地需要或地理情、使用等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是以,都市之工及都市外之丁建用地均作工使用限制之域,在此用地上所建之建物限制作房、工、宿舍或等用途之用,即使是依照投例或促升例定,所置之「工住宅社」亦限於在特定工之商工作宿舍或居住使用,此一般住宅社在法或使用管制上皆有不同。
工土地取地取得成本一般住宅用地的4成至6 ,7成不等,而售又比一般住宅便宜2成左右。
除此之外,因其向是工,可能出工伴而的噪音、污染,出入交通的方便性及出卸都是,致居住品差。若有害性工,如化工等,居住安全更是堪。另外,工房工用,率每度然低,但是基本高,期而言不划算,屋者把此入修、璜用算。
乙工建的房地案,都是以「一般事所」或「一般商施」申建照,消者信是一般住宅,有法之嫌。
其建物本身不法,不管是以前以房或的名申建的工住宅,是近期大量出,以一般事所、一般零售等名申建照建的工住宅,其房子本身是合法的。工住宅真正最大的,在售商有充分的告知相利。
上,政府已放工住宅在水、上的定,默,工住宅建是合法,但不能作住宅使用,是工住宅住家使用的民必清的事。 工可以房子,但房子是用做公室、商施、事所、房等使用的,不可作住宅使用。是,多工住宅在售,代公司刻意不得住家使用的事,在品屋、房屋格局上,甚至做出「○房○」的,明消者「可以」一般住家使用,此有法之嫌。
去民到工住宅後,即使拿自用住宅使用,其地、房屋、土地增值以及水也不用一般自用住宅之率,而必按工用地的徵。但政部布新的解令,工住宅以自用住宅前,不以土地分件,因此只要做自用住宅房地使用,可以按自用住宅惠率徵地及土地增值。
按行土地法之定,自用住宅用地成要件只要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直在房地妥籍登,有出租或用事,面符合定即可。故符合上述件之工住宅土地所有人必附
u 全之口本(包括地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部分)
u 土地所有影本
u 建改良物所有影本
u 所有人印章等料
u 在每年十月七日以前提出申,年度才能按惠率徵地。
工住宅注意事
u 地方面:若符合自用住宅件者,可按千分之二自用住宅惠率,不按千分之十率徵。工住宅後,房屋在籍入後向捐申更住宅使用;根政部布的新解令,工住宅以自用住宅前提,不以土地分件,只要是自用住宅的使用,可依照自用住宅的惠率徵地及土地增值。
u 房屋方面:若符合自用住宅件者,可按住家用百分之1.38%惠率,而非以用3%加1%的教育捐徵收。
u 水、方面:工住宅常有水、高的疑,不根向捐、自水公司及力公司的,水不分住宅或使用,而依住申的口大小,不同的基本;分住家用及用,只要是作住家使用,工住宅的也是以住家率算。
u 行意提供的款成低:,政府理的各惠房,都有建物所有主要用途需登有「住宅」或「住」字的定,新法用的工住宅是以「一般事所」、「一般零售」等名申建照,法申惠房。工住宅房低,款成也不高,一般5成,有些乾脆不核,屋必多自款,甚至有可能不予受理, 若登使用用途房或宿舍,一般行是不承作房的。
u 居住品及周遭境均一般住宅差, 且若有住宅家作工使用,其他住反之立。若有其他污染性(空污染、噪音)工,住家品大打折扣,多工住宅市中心,重型出入繁,加上大,一旦景反,有可能出人接手的窘境,因此工住宅,除房外,因市性差,未的手性也是民必考的因素。
u 因使用,冒政府取之。政部建署都市副隆表示,工不允建住宅,住宅的後果全部要由房子的民承。依建法第79、80定,建物依核定的使用使用,若未核准更使用者,建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新台6元至30元,可,勒令停止使用、拆除、改建或恢原,限期未改善者,可移送法院判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u 二次施工 : 亦即,工建物之用途,工、房、或宿舍,住宅有,其在隔、潢浴、房、用之、用水等,均住宅不同。上建商要求主另他公司潢立隔潢.
u 工住宅最大之在,有涉及不告。亦即,建商若已明示尚非法之所限,否,若告上工住宅字者,另涉及不告。者有提供公正的息,告不依公平交易法可5到2500元。者的告一般或完全有明些房子在乙工用地上,不然就只是在DM的角落印著小小字著「使用分:乙工 / 一般商施 /一般事所」,有反比例原.
u 要行登籍,小孩的就籍.. 等。
如何工住宅一般住宅 :
u 建物所在境 :工住宅可工地或建物之四,是否有合法工之置或予以感。
u 建物使用用途 :在建改良物所有上,工住宅一般住宅法看出用途,惟政部以行政命令要求 地政事所在工用地之建改良物所有上,以橡皮章上「工」用,或因施子作直接列印出其用途「工」等字提醒消者。消者可由建物登簿本看其建物示部之用途,如「住宅」或「集合住宅」即一般之住宅;如用途「工」、「房」、「」、「宿舍」、「一般事所」、「一般商施」等,即「工用」住宅。
u 二次施工: 一般住宅之建平面,依法明住宅之隔用途, 但工住宅,因依法作工、房、、宿舍等用,隔少空大且少有生盥洗之配套,其如以工住宅售者,必然在使用照核後,再行「二次施工」隔或配生施。
u 土地使用分 : 一般住宅之基地,如座落在都市者,住宅之使用分;如在都市外可能山坡地之丙建用地或村之乙建用地;或一般之甲建用地。但如工住宅,在都市工之使用分;在都市外,一般之丁建用地。
因此,想要工住宅的民注意!管工住宅的格比一般住宅便宜多,且屋者若其房地做自用住宅使用,其每年的地及出售的土地增值也和一般住宅相同,但依都市法定,工之土地不得建住宅,倘若屋者建物移供工之使用或租售他人作非工使用,即可能受建法第九十「六千元以上三元以下,勒令停止使用。得以手者,令其限期手。」及都市法第七十九「立即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原。」之分,故在工住宅今仍未「合法」之情形下,屋者承受被取之,不可不慎!
一般要合法,意指可供住宅使用,就,工中的有合法可供住宅使用的部份,那就是「工住宅社」,它是工工所的集合住宅宿舍。都市主管核可,於建中提出申才算合法。若是非都市土地,必是丁建地才可。
你的房屋在工注意 :
目
一般住宅
乙工建案
行款
7 - 9成
5 - 7成
水
依自用住宅惠率
依自用住宅惠率
住家用、用
住家使用-住家用
地
使用-10-55/1000 累率
住家使用-2/1000惠率
住家使用- 2/1000
房屋
住家用-按值1.8%
用-按值3%
非住家、非用-2.5%
相同一般住宅
土地增值
按公告土地值分20%、30%、40%三率
相同一般住宅
(中不估合事所)
用行政 院惠房
建物所有主要用途登「住宅」或「住」字,即可申
若登一般事所、一般零售,法申
工住宅推案不少,不多以北、近星城市主,包括中和元大,17元,新的方之星、三重的台北嘉年、新店的有富安坑案等,由7至17元不等,不工住宅便宜,最好仍考未手的易度。中不估合事所
板有一案例, 屋到工地 建商退50金, 板市江姓市民中和市「元大」售屋一,事後地目是乙工用地、不能住宅,而向消保官投,後,者退屋金50元而和解。消保官梁明圳已依消保法,明令者在售告、契中充分揭露相。晟建公司表示,公司是合法到建照,告中均已明使用分是乙工,用途是一般事所,不去欺消者;因工住宅的格比一般房便宜,象存在多,法令上未明,例如台北市忠孝路、敦化南路的住宅,很多也是申公室、事所使用,法律上做更明的。
晟建在中和市中山路三段推出「元大」工地,江姓市民一房屋,交金50元,但人基地是工用地,事後查才是乙工用地,不能住宅,因此向消保官投;江姓市民房子,售人是社住宅用地,有欺消者之嫌。
政府查,晟建的「元大」工地,有府核的「85中建字第1306」建造照,土地使用分是工,核准建照的用途是「工的一般事所、一般零售、休施」等非供住宅之用途,不能以住宅售。
消保官通知,建公司人表示非以住宅出售,及有告知消者是乙工,但也同意件解、退金,商因而成立。
消保官者的原本告中,使用分未明是乙工,而且告中的「台北最大6000坪基地、3000坪花、游泳池、俱部」,容易使消者生知,因此依照消保法定要求者改善,告中明使用分、用途。
利搞清楚 免生:
建商和代公司都希望外界以「乙工建案」(即土地使用分是乙工的售案)之,以避免早期的「工房住宅」的名互相混淆,也量鼓方作公事所、SOHO效空或商中心,甚至日後寓公坐租金使用,以避可能衍生的法律任和退。
但於屋客,工住宅、一般住宅,明的是不一,而且在、地、用行政院惠房、行款成、居住境、日後手空等方面,都有「差待遇」,所以屋客必要思考清楚,以免掉入陷阱,踩到地雷。
就工住宅的法分析,其根行法源都市法台省施行第十八 (以下第十八),工作居住空使用,格不法,只是。因工住宅的,最早是出在民八十年代,台北中和、新一「工房住宅」,因便宜、所以行草偃、,直到遭到外界抨法使用才宣告落幕。民九十一年全展促工土地的使用效益,工使用形成共予以放,因此政部建署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修改都市法台省施行第十八,放工的土地使用目,可申公共服施、公用事施、一般商施使用,放工的士地面一○%,放作一般商使用,自此才「工房住宅」打解套之,今年「乙工建案」、「乙工商空」和「工住宅」的潮。
但究竟不,有一但。「十八」放所一般商施,包括;一般零售、一般服、餐、一般事所、自由事所、行、信合社等金融分支、大型展示中心或商中心、批和旅等。所以,「乙工建案」若不是「工住宅」,且合法取得建造照,登使用用途不作住宅使用,而依照一般商施使用,就不法、更不。,也因此便生一昧空-白天公室、晚上居家空的「乙工商空」,就成有些建商教育屋客如何避法限制的新用途,昧空成合法空。
不,若者事前未向充份告知客相法令,可能涉及欺,涉及反都市分、建法等。至於屋客,合法使用的「乙工建案」或「乙工商空」後,有水、、、房申、生活居住品、日後手易度等利,也必掌握,然房一定便宜,但是要付出些代。
如何,屋客若「工住宅」或「乙工建案」、「乙工商空」作住家使用,是不能申登符合自用住宅件的,於首客不利。惟然工住家使用,必然有面被以行政的,一旦市政府雷行行取,工住宅首其,但多者和方,工住宅模太大,政府避免生民怨,制取率不高,因此而走者仍大有人在。
近年在工用地上建住宅,因都市的推,政府有件的放乙工用地使用更:
建商在都市或非都市使用分管制下,於工或工用地的土地,供一般民居住使用之住宅,即一般所的工住宅
注重的是工作境配置即施安排,所以上一般住宅固,高定3.6米,配置承重梯,又梯,且梯一般住宅,但是力.力.重力.光等等.多以房施考量,工土地的取得成本一般住宅用地的六~七成而已,最早前四成都有可能,而售格一般住宅的八成房而已.
因此了配合都市展,政府乃在於民92年修法,些位於都市之工用地(即乙工用地)有件的更具一般商使用能的用地~~例如:一般事所.休..旅.大.旨在改善都市生活境的品及都形象,同以比照先家的模式行相
在外、及使用上,工用地住宅和一般住宅用地、商用地住宅太大差,且因工土地取得成本低,也便宜,所以,於工住宅稍有正概念的消者,往往也因低而行。
工住宅在水用部分:自水不分住宅或是使用,率均相同,分住家用及用二,只要是作住家使用,是以住家用率算;率方面,包括地、房屋及土地增值等,只要符合相的定,都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同等率。
一般的工住宅除了以地段、房做屋考量的依之外,也要了解自己屋的需求及自身的益。在看屋,可者提出建造照相明,而由建照中的「使用分」,了解建物座落的位置;同也多察基地生活境、接待及品屋,甚至也可直接洽接待人或是透者的相文宣品以解看屋、屋的疑。
在工中也有部分土地是住宅用地,些住宅用地和一般住宅用地相同,但因身在工中,故境皆以工使用的便利性、功能性主,出入、居家境品,都和住宅略有差。
92年政府修法位於都市之工用地有件的更一般商使用能的用地,由於台都市法允「混合使用」之特色,加上法的修正,目前工可申做商用途~~~因此一作法,加上工用地的土地取得成本,原就一般住宅用地取得成本低,建商在都市或非都市使用分管制下,於工或工用地的土地供一般民居住使用之住宅,即被「工用地事住宅」。
工住宅多以「一般事所及自由事所」名建,但有量管制上限。
根相定,工土地最高只有5成可移作非工使用,其中「一般事所」最高只能整全工的10%,配用完就不能再提出申。建商光企叫苦.
分析乙工住宅的坐落地大多以人口稠密的市,而且乎都有捷或是交通方便的地方,宅低,又有捷助威,未路可期,建商捷足先登一都不奇怪。
工大量移作非工使用,加上建商大配,造成真正需要的人反而不能依法申。
有些企因考量在台生成本太高,就工移往大,改台接、大生模式,他申置房改作公室使用,配已被新店一家大建商光,他根本不得其而入。
所以期盼中央放量管制
近年工住宅又始在市上形成相大的旋。
工住宅在使用性上,不是作住宅使用,而是工放作商使用,以解工土地因外移形成的空置、置等情形,但部分建商工土地以商施申建照之後,以住宅名售予不明究的消大,且未其工土地的情向民明,形成。本文即在述明工住宅的演,消大明工住宅一般住宅之的差,以及工住宅所面的及其缺,消者在之前能完全了解工住宅的情形,以免衍生出消。
土地使用分管制是由政府、管制民的土地使用,不同的使用需求作隔,避免互相干,例如住宅需要性、密性以及安全性,商混在一起,容易形成吵的境,不利於居住使用,而工容易形成污染,如噪音、空、臭等,也需要立的域,拉商或住宅的距,避免影到民的日常生活。
而工的污染性聚集在一起,污染源集中理,也可以降低商的防染成本。台出走的情形日益增加,也造成工土地置情形越越多,土地源的置於家整源的利用相不效率。但在都市化展日益明之下,都地有限的土地格高,也使得商的土地成本增加,被迫往土地成本低的工土地移。
政府正此一,於民90年修改都市法台省施行第十八,工土地的使用目由原只能立工、工必要附施以及工展有之施的定,放可以作商用途,在工可以立
近年在工用地上建住宅,因都市的推,政府有件的放乙工用地使用更
建商在都市或非都市使用分管制下,於工或工用地的土地,供一般民居住使用之住宅,即一般所的工住宅,注重的是工作境配置即施安排,所以上一般住宅固,高定3米,配置承重梯,又梯,且梯一般住宅,但是力.力.重力.光等等.多以房施考量,工土地的取得成本一般住宅用地的六~七成而已,最早前四成都有可能,而售格一般住宅的八成房而已.
因此了配合都市展,政府乃在於民92年修法,些位於都市之工用地(即乙工用地)有件的更具一般商使用能的用地~~例如:一般事所.休..旅.大.旨在改善都市生活境的品及都形象,同以比照先家的模式行相
在外、及使用上,工用地住宅和一般住宅用地、商用地住宅太大差,且因工土地取得成本低,也便宜,所以,於工住宅稍有正概念的消者,往往也因低而行。
工住宅在水用部分:自水不分住宅或是使用,率均相同,分住家用及用二,只要是作住家使用,是以住家用率算;率方面,包括地、房屋及土地增值等,只要符合相的定,都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同等率。
一般的工住宅除了以地段、房做屋考量的依之外,也要了解自己屋的需求及自身的益。在看屋,可者提出建造照相明,而由建照中的「使用分」,了解建物座落的位置;同也多察基地生活境、接待及品屋,甚至也可直接洽接待人或是透者的相文宣品以解看屋、屋的疑。
在工中也有部分土地是住宅用地,些住宅用地和一般住宅用地相同,但因身在工中,故境皆以工使用的便利性、功能性主,出入、居家境品,都和住宅略有差。
92年政府修法位於都市之工用地有件的更一般商使用能的用地,由於台都市法允「混合使用」之特色,加上法的修正,目前工可申做商用途~~~因此一作法,加上工用地的土地取得成本,原就一般住宅用地取得成本低,建商在都市或非都市使用分管制下,於工或工用地的土地供一般民居住使用之住宅,即被「工用地事住宅」。
工住宅多以「一般事所及自由事所」名建,但有量管制上限。
根相定,工土地最高只有5成可移作非工使用,其中「一般事所」最高只能整全工的10%,配用完就不能再提出申。建商光企叫苦.
分析乙工住宅的坐落地大多以人口稠密的市,而且乎都有捷,工住宅低,又有捷助威,未路可期,建商捷足先登一都不奇怪。
工大量移作非工使用,加上建商大配,造成真正需要的人反而不能依法申。
有些企因考量在台生成本太高,就工移往大,改台接、大生模式,他申置房改作公室使用,配已被新店一家大建商光,他根本不得其而入。
所以期盼中央放量管制
近年工住宅又始在市上形成相大的旋。
工住宅在使用性上,不是作住宅使用,而是工放作商使用,以解工土地因外移形成的空置、置等情形,但部分建商工土地以商施申建照之後,以住宅名售予不明究的消大,且未其工土地的情向民明,形成。本文即在述明工住宅的演,消大明工住宅一般住宅之的差,以及工住宅所面的及其缺,消者在之前能完全了解工住宅的情形,以免衍生出消。
土地使用分管制是由政府、管制民的土地使用,不同的使用需求作隔,避免互相干,例如住宅需要性、密性以及安全性,商混在一起,容易形成吵的境,不利於居住使用,而工容易形成污染,如噪音、空、臭等,也需要立的域,拉商或住宅的距,避免影到民的日常生活。
而工的污染性聚集在一起,污染源集中理,也可以降低商的防染成本。台出走的情形日益增加,也造成工土地置情形越越多,土地源的置於家整源的利用相不效率。但在都市化展日益明之下,都地有限的土地格高,也使得商的土地成本增加,被迫往土地成本低的工土地移。
政府正此一,於民90年修改都市法台省施行第十八,工土地的使用目由原只能立工、工必要附施以及工展有之施的定,放可以作商用途,在工可以立
公共服施及公司事施.一般商施,其中的一般商施包含:
(一)一般零售、一般服及餐:其使用土地面不得超工面百分之十。
(二)一般事所及自由事所:其使用土地面不得超工面百分之十。
(三)休施:其使用土地面不得超工面百分之十。
(四)行、信用合作社、、信用部及保公司等分支:其使用土地面不得超工面百分之十。
(五)大型展示中心或商中心:使用土地面超一公以上,且其位、面、置容及公共施,(市)都市委查通者。
(六)批:使用土地面在一公以上五公以下、面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且其申事、、管理,(市)都市委通者。
(七)旅:其使用土地面不得超工面百分之十,以使用整建物限。
早期的工住宅,大都是以房、等工使用的建物申建造照,但推出售是以住宅的名消者,政府於民90年放可以作商使用之後,申的用途是以前述六主,消者在售工地,要注意售人所提供的建造照、海、DM等料上,有明土地的使用分是工或者是丁建用地,些都是作工使用的土地,所推出的品也都是所的工住宅。工住宅一般住宅有何差,可以由及使用二方面看。
38元 卡住1工住宅就地合法 先回金
社就是高1363的「元大」。估算,1.5元的回金加上3.6元的捐地代金,若按分,平均每要38元,而是由建商出是住自己付,或是方按比例分,至本刊截稿止,建商和住代表仍在,有定案。
4月17日,中和市出的李肇南著2、300位住,在召公,者包括建商,有台北政府工局、城局和法制局。是,在公後的20日,建商住必出果,先回金以利理後的都市更程序。
由於是第一起「工住宅」在拿到使用照前,被政府要求必都更程序,回金和捐地代金的案例,事2由付,影屋人益甚;以及了之後,是不是代表走在法律的「工住宅」就可以「就地合法」?台北目前上正在建中的「乙工建案」,都在密切察。
目前已建,但有申使用照的「乙工建案」,在台北有65案子。台北工局李四川表示,他有精算,但至少上。
位於南港的「大都市新天地」,是工用地事先更住宅用地,再建案的典,目前已成南港著名豪宅。
花合法空
李四川:「大有1/3的用途符合法,其他的了解都是成住宅在售。工住宅的人很多,了住不要活在不合法的黑暗中,我些建案有正的,大家依法行事,更住宅用地。以『元大』例,我算每38元,下1坪1~2元,加上原的房,每坪大在20元上下,是比附近的房低很多,其是划算的。」
一位不具名的深房地研展人士,也同「花一小合法空」的做法:「其在很多工住宅坐落的地生活能不,些工住宅的人,成本比市低很多,就已到,在又再花一就能『就地合法』,等於又了一次。」
於外界用「府卡住不建商使用照」的法,李四川有要。「尚未核使照的原因有2。第1,施工果初建照送的,有些地方不符,需要改善;第2,有些住表示不知道的房子依法不能做住使用,是於消,在解之前是不能核使照的。一旦些都得妥善理,府就依法核使照。」
多「元大」的住甚至主打李四川,拜府不要建商使用照。住心,一旦建商拿到使用照,就可以交屋住,往後的事情都由住自行理,建商可以「一走了之」,不需要出回金和捐地代金,也不需要住理都市更程序。
此,李四川的度是:「公的候,我些住,你初知不知道是工用地?果有8成的住坦承事先知情,但是就因件差,工住宅比市便宜1~3成就了。我,些住自己也有任,今天如果大家定更,也不能把所有的任都推建商。」
李四川表示,工局手上有建商以住宅格局做告售的料,可以做。有偶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也在最近2件「乙工建案」,案「四季」及「馥大台北」,相在4月10日及17日分被款550元,而後者是建商和代公司都被。被的其中一理由就是,「於使用分乙工之建案,以一般住宅配空配置示。」
板乙工用地建案「馥大台北」,因使用住宅示售被公平。
同案避
在北有一比「元大」更多、超1500的乙工建案,年底要申使用照。
者接受本刊先是激地大表不平:「如果政府得建商有走法律的意,初核建照就格把,我都已起房子了,如果政府要我更、捐地,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出大的!而且我的案子初售,也有做住宅格局的品屋,什我使用?」
即使理直地自己是依法行事,的是「一般事所」而不是「住宅」,不者是量保持低姿。「我在希望大家都不要注意到我案子,因我也不想得罪政府,到候我也要去向政府申使用照啊!」
府立 合法
台北政府工局李四川的公桌上,放著「代理局」的金大名牌,李四川由台北市政府到台北政府任才半年,但他什「勇敢」,明知遭到自各方的力,要成千上的「工住宅」?
「我周,如果台北要到他理想中的『花城市』,像在土地使用分使用有落差的情,就必要改善,地了工的皮屋、工住宅,都是有落差的例,因代在步,但我的法有跟著整。所以,政府的立是站在『合法』的角度,既然工的建案上是要住宅用,那就依法更住宅,住也可以『不合法』的影。」
「元大」在民代的下了公,但有出果。李四川持,1.5元的回金是一定要的,且要求建商一定要立下切,一定要理都更程序才算。「力然很大啊,但和都很支持我。做一名政府官,有任要都市展向正。」(李麟)
中和乙工用地建案「四季」,因「使用一般住宅配示」,被公平款550元。
「元大」更住宅用地事件簿及後途
2007年12月21日
★「元大」建商向政府申使用照。
2008年2月
★台北政府工局李四川主向建商表示,若使用的用途是住宅,建循都市更程序,用地更住宅,消者住得安心。次日即有某媒以「政府卡住某建案使照」主前往工局切;事件由後,元大的住即致李四川心回金和使用照核事宜。
2008年4月17日
★李肇南任角色,在召公,人包括2、300位「元大」住,建商,以及府的工局、城局和法制局。是建商和住在20日商如何1.5元回金,以利行更。至此使用照尚未核。
後申更途
★建商改善建照不符之解消後,即可取得使用照。
★建商住成後,回金府,府要求建商立下切,一定要同住一起理更程序,住共同起任。
★政府都委核准後,上中央政部建署,由中部公室科受理,通政部都市更委的。可能的果有3:通、附件通、退回。整更的程序由地方到中央,需1年。
★如果通,依法在必捐地的部分,以代金代替,金3.6元。代是必等上至少1年跑流程的。
★如果有通,那之前的回金1.5元退回,住可能面常被查款的,建商也留下「不良」。
料源 台北政府工局、政部建署。李麟整理
工住宅 vs. 一般住宅
★房
工住宅
1不用惠利率房
2有些行不承作,而意承的行成也不高,最多7成
一般住宅
1用惠利率房
2自住可8成左右
★水及房屋 地 土增
工住宅
1根政部解令,登一般事所或一般服使用的住宅,申符合自用住宅相定,、水一般住家
一般住宅
1符合自用住宅件者即可按自用住宅相定
★如何
工住宅
1建物登簿本示之用途「一般事所、工、宿舍、、一般商施」等
一般住宅
1建物登簿本示之用途「住宅」或「集合住宅」等
★合法性的
工住宅
1可以每次6~30元的款,可
一般住宅
1合法住宅使用
★居住境的
工住宅
1可能或者有好的
2居有可能是工或等合法使用,其生的噪音、出入分子等,都影生活品
一般住宅
1有正常
2居法工可
近期乙工建案
遭公平案例
被案/四季/馥大台北
日期/2008.4.10/2008.4.17
事由
於售建案告上,於使用分乙工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配示,且台位置示室空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容不及引人之表示,反公平交易法第21第1定
分
依同法第41定,命山林公司立即停止前法行,新550元
依同法第41定,命其立即停止前法行,馥公司新350元、新高公司200元
李四川工住宅施展腕,在房市投下一震撼。李麟
李四川小案
:台北政府工局
出生:1958年2月1日
:立台北科技大研究所士
主要:北市政府工局生下水道工程、北市政府工局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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