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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最高法等几个单位出了个具体的意见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http://www.mps.gov.cn/n16/n1237/n1342/n803715/2661868.html
里面对刑法 侵犯知识产权罪 进行了详细解释,
具体的说吧,在网站上挂广告就算以营利为目的,点击超过五万次就算严重情节,三年以下有期跑不了了。。
大部分人可能触犯的是这一条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解释了“以营利为目的"
十、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
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三)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四)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解释了什么叫“严重情节”
十三、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1 条回复 1970-01-01 08:00:00 +08:00  | | 1 AntiGameZ 2011-01-12 15:17:11 +08:00 本事好事,看到这个条款,觉得不是好事 |
 | | 2 iloveyou 2011-01-12 15:19:57 +08:00 在天朝,什么东西都要加上“特色”定语,于是好事也变成坏事,坏事仍是坏事。 |
 | | 3 9hills 2011-01-12 15:24:25 +08:00 @ AntiGameZ 个人觉得版权这种事情算是一个民事问题,赔钱不就结了么 刑事处罚也太过了 |
 | | 4 9hills 2011-01-12 15:25:42 +08:00 刚刚想到v2ex翻译的rework---
不知道有没有获得rework原作者和出版社的许可,没有的话幸亏没挂广告。。要不八成构成该罪了 |
 | | 5 fanzeyi 2011-01-12 18:32:26 +08:00 = =天朝法律都不想去读。。。 |
 | | 6 fanzeyi 2011-01-12 18:33:30 +08:00 好吧 也就是说 我干干净净的放一个页面 上面是侵犯著作权的内容 我不以盈利为目的 那么 就不犯法了? |
 | | 8 ksky 2011-01-12 19:25:54 +08:00 那好多论坛都够判刑了。 |
 | | 9 Mianco 2011-01-12 19:35:27 +08:00 VERYCD一定鸭梨很大。 |